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7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项城市飞翔马戏演出 有限公司经营利用非洲狮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项城市飞翔马戏演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拟同意你单位受新疆九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邀请,携带非洲狮(Panthera leo)1只(标记代码:900115002014749)、黑熊(Ursus thibetanus)1只(标记代码:900115000089068),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鸿雁广场进行展演,展演时间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4年4月22日前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批准后方可运输。 展示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文明开展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和新疆九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展示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野生动物运回原人工繁育许可证标注的地点,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4-01-22
有效期至:
2024-04-2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1-2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