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20]44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国合南阳社旗下洼乡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许可内容
使用社旗县下洼乡山口村、闫庄村、井楼村集体防护林林地0.1480公顷、用材林林地0.052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0590公顷,共计0.2590公顷
有效期自:
2020-12-30
有效期至:
2022-12-30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2-30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