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28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熊胆粉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熊胆粉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黑龙江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黑宝牌”熊胆粉原料药(国药准字Z10980057)1千克,用于生产神农镇痛膏(国药准字Z20003005)(规格:7cm×10cm贴膏剂,包装规格:5贴/袋,1袋/盒)230万盒,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230万枚。 请凭此件于2025年7月9日前至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联系相关事宜,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王震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5-04-09
有效期至:
2025-07-09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4-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