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44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新安县萌宠养殖场 人工繁育非洲灰鹦鹉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新安县萌宠养殖场: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仓头镇庙东村南坡组58号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金头凯克鹦鹉(Pionites leucogaster)、彩虹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并向你单位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许可证号:豫发驯繁〔2024〕166号)。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24-10-21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0-2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