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86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 千海始德堂(鹤壁)制药有限公司经营利用 林麝麝香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千海始德堂(鹤壁)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麝香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灵宝市雄飞麝业有限公司购入经人工繁育所获的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麝香200克,用于生产中成药安宫牛黄丸4800丸(规格为:1丸/盒、共4800盒)。以上需申请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共4800枚。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 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 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1-09-30
有效期至:
2021-12-30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9-30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