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2〕3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夏邑县扬帆家禽养殖厂 人工繁育彩虹吸蜜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夏邑县扬帆家禽养殖厂: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城关镇一环路西段路北122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彩虹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红色吸蜜鹦鹉(Eos bornea)、凯克鹦鹉(Pionites melanocephaia)、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费氏牡丹鹦鹉(Agapornis fischeri)、塞内加尔鹦鹉(Poicephalus senegalus)、黑顶吸蜜鹦鹉(Lorius lory)、深红玫瑰鹦鹉(Platycercus elegans)、贾丁氏鹦鹉(Poicephalus gulielmi),请你单位及时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局,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22-03-07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3-07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