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23]3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国道107许昌城区段至漯河界改建工程项目
许可内容
使用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柳林董村集体用材林林地0.117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9182公顷,共计2.0357公顷
有效期自:
2023-07-31
有效期至:
2025-07-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7-31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