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7—71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郑州绿源鳄鱼养殖有限公司经营利用暹罗鳄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绿源鳄鱼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暹罗鳄(Crocodylussiamensis)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暹罗鳄肉750千克分割成750份(1千克/份),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3日27月,委托沁阳市协和皮业有限公司加工暹罗鳄皮制品18600件,在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曹洼村销售。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共19350枚。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陈力 电话:010-62888966 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17-09-27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09-27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