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79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太极集团四川德阳荣升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利用林麝麝香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太极集团四川德阳荣升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麝香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代理孙学忍(身份证号为:411223195607027118、持有林麝麝香56.4公斤)、孙意平(身份证号为:411223196403087025、持有林麝麝香63.4公斤)、王双印(身份证号为:411223195007047035、持有林麝麝香58.2公斤)三人因历史遗留家中的林麝麝香共计178公斤(规格:17.8公斤/袋、10袋),销售给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药品的原料储备。以上需加载封装序列号共10个。 请凭此件与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联系封装序列号事宜,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完成出售,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1-07-29
有效期至:
2021-10-29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2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