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9]21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巩义市201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
许可内容
使用巩义市米河镇草店村、赵岭村和东竹园村集体用材林林地10.9052公顷
有效期自:
2019-06-12
有效期至:
2021-06-1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9-06-1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