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鹿邑县黎明中药饮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利用赛加羚羊角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鹿邑县黎明中药饮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鹿邑县博发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购入经标准化封装的赛加羚羊角780公斤(封装号NO.000027082~NO.000027093,65公斤/箱,共12箱)转让给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用于药品生产原料储备。 请凭此件及封装号于2020年4月2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1-02
有效期至:
2020-04-0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1-0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