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49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人工繁育巨蜥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 决定
许可内容
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沁阳市合作街天鹅湖生态园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Varanussalvator)、蟒(Pythonmolurus)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脸蜘蛛猴(Atelespaniscus)、博士猴(Cercopithecusneglectus)、绿猴(Cercopithecusaethiops)、黄狒狒(Paplocynocephalus)、绒猴(Callithrixjacchus)、凹甲陆龟(Manouriaimpressa)、苏卡达象龟(Geochelonesulcata)、红腿象龟(Geochelonecarbonaria)、豹纹龟(Geochelonepardalis)、变色龙(Chamaeleocalyptoratus)、绿鬣蜥(Iguanaiguana)、草原巨蜥(Varanusexanthematicus)、尼罗河巨蜥(Varanusnitoticus)、苍鹰(Accipitergentilis)、雀鹰(Accipiternisus)、大鵟(Buteohemilasius)、普通鵟(Buteobuteo)、红隼(Falcotinnuuculus)、猎隼(Falcocherrug)、网纹蟒(Pythonreticulatus)、绿树蟒(Chondropythonviridis)、红尾蚺(Boaconstrictor),请你单位及时将原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厅,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18-05-15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5-15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