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42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安阳广盛恒制药 有限公司经营利用乌梢蛇干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安阳广盛恒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乌梢蛇(Zaocys dhumnades)干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荆门市耀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入的乌梢蛇干612千克,用于生产中成药散风活络丸(国药准字Z41022319)共930735盒,其中28860盒(规格:15丸/袋,10袋/盒),36075盒(规格:15丸/袋,8袋/盒),721500盒(规格:15丸/袋,6袋/盒),144300盒(规格:15丸/袋,2袋/盒),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产业集聚区平原路与文仁街北200米路西销售,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930735枚。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上述活动,并凭此件于2024年12月3日前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4-09-03
有效期至:
2024-12-03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9-03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