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71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省奥林特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利用赛加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省奥林特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购买的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角1236.4千克(封装号:DCW000010484-DCW 000010518)其中200千克和从亳州普润药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大壁虎(Gekko gecko)10150对,用于生产中成药参蛤胶囊(国药准字B20020505)共175925盒,其中92592盒(规格:36粒/瓶)、83333盒(规格:40粒/瓶),共需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175925枚。 请凭此件于2025年10月31日前至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联系相关事宜,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王震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5-07-31
有效期至:
2025-10-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7-3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