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省海之龙动物园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绿狒狒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CITES附录Ⅱ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出售给宿州市李氏之家动物表演团经人工繁育的绿狒狒(Papio anubis)6只(活体标记代码:900115001889101-9104、900115001703016、900115001703017),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1年4月25日前至安徽省林业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01-25
有效期至:
2021-04-25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1-25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