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7]063号
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信阳市浉河区出山店水库防护工程
许可内容
使用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昌湾村、邓楼村、邱湾村和游河乡大塘村、姜堰村、李畈村、新集村集体用材林林地7.4115公顷、经济林林地0.2300公顷、宜林地2.3043公顷,共计9.9458公顷
有效期自:
2017-05-12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05-12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