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9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经营利用大天鹅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和CITES附录Ι、Ⅱ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受洛阳世特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邀请携带大天鹅(Cygnus cygnus)4只、鸳鸯(Aix galericula)30只、白鹇(Lophura nythemera)20只、白冠长尾雉(Syrmaticus reevesii)20只、红腹锦鸡(Chrysolophus pictus)30只、白腹锦鸡(Chrysolophus amherstiae)10只、灰鹤(Grus grus)2只、蓑羽鹤(Anthropoides virgo)4只、黑冠鹤(Balearica pavonina)2只、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2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2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2只、蓝孔雀(Pavo cristatus)40只、鸿雁(Anser cygnoides)20只、魔王松鼠(Sciurus vulgaris)30只、黑天鹅(Cygnus atratus)10只、斑头雁(Anser indicus)20只、玄凤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20只,到洛阳市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徐坑村内进行展演,展演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 展演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并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承担展览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0年10月23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野生动物运回原人工繁育许可证标注的地点,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7-23
有效期至:
2021-07-23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7-23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