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37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新野县新群猕猴养殖场经营利用猕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新野县新群猕猴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受礼泉袁家村自然生态观光园邀请携带猕猴(Macaca mulatta)150只(活体标记代码:900215000928000—900215000928040、900215000928045—900215000928060、900215000928081—900215000928100、900215000927961—900215000927999、900215000822371—90021500082380、900115001010021、900115001010024、900115001010026、900115001010029、900115001010030、900115001010032—900115001010035、900115001010037、900115001010038、900115001010040、900215000620149—900215000620160),于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在咸阳市礼泉袁家村自然生态观光园内进行展演。 展演期间,需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等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并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凭此件于2024年9月18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完成运返,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4-06-18
有效期至:
2025-06-18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6-18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