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3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灵宝市雄飞麝业有限公司出售麝香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灵宝市雄飞麝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的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加盟养殖户年夏辉、樊燕飞、黑项学、貟鹏、樊彦芳、邵东旭6户将人工繁育林麝的自产麝香65千克(规格:5千克/袋,共13袋),经由你单位销售给福建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经国药控股厦门有限公司向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用于原料储备。封装序列号为:DCW000010326-001、DCW000010327-002、DCW000010328-003、DCW000010329-004、DCW000010330-005、DCW000010331-006、DCW000010332-007、DCW000010333-008、DCW000010334-009、DCW000010335-010、DCW000010336-011、DCW000010337-012、DCW000010338-013。 请凭此件于2020年7月24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4-24
有效期至:
2020-07-2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4-2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