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81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郑州金宏达医学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制作大天鹅等野生动物标本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金宏达医学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及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西安蓝鑫野生动物养殖场购进经人工繁育正常死亡的大天鹅(Cygnuscygnus)5只,蓝马鸡(Crossoptilonauritum)5只,红腹锦鸡(Chrysolophuspictus)5只,鸳鸯(Aixgalericulata)5只加工制成标本,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20枚,作为科普宣传教育及个人收藏之用。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18-07-18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7-18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