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9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河南润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经营利用赛加羚羊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的赛加羚羊角6千克(封装号:NO.000010292),炮制加工制成羚翘解毒丸(国药准字Z41020599)共41666盒(规格:9g*10丸/盒),用于药品的原料储备,共需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41666枚。 请凭此件于2021年3月4日前至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联系专用标识事宜,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0-12-04
有效期至:
2021-03-0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2-0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