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2〕12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洛阳市隋唐城遗址植物园管理处经营利用环尾狐猴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洛阳市隋唐城遗址植物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邀请洛阳市王城公园携带环尾狐猴(Lemur catta)10只、绿猴(Chlorocebus sabaeus)20只、松鼠猴(Saimiri sciureus)20只、小熊猫(0Ailurus fulgens)5只、北美浣熊(Procyon lotor)5只,在洛阳市隋唐城遗址植物园管理处内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 展示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和洛阳市王城公园承担展览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2年9月23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野生动物运回原人工繁育许可证标注的地点,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2-06-23
有效期至:
2022-09-23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6-23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