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7—53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人工繁育火烈鸟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沁阳市合作街天鹅湖生态园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暹罗鳄(Crocodylussiamensis)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火烈鸟(Phoenicopterusruber)、灰鹤(Grusgrus)、黑白疣猴(Colobusguereza)、南美貘(Tapirusterrestris)、美洲狮(Pumaconcolor)、红鹮(Eudocimusruber)、棕熊(Ursusarctos)、猞猁(Felislynx)、岩羊(Pseudoisnayaur)、白琵鹭(Platalealeucorodia)、黑须僧面猴(Chiropotessatanas)、白腹长尾猴(Cercopithecusmona)、绯胸鹦鹉(Psittaculaalexandri)、短尾猴(Macacaarctoides)、绿狒狒(Papioanubis)、黑帽悬猴(Cebusapella)、赤猴(Erythrocebuspatas)、德氏长尾猴(Cercopithecusneglectus)、黑毛白眉猴(Cercocebusaterrimus)、白鼻长尾猴(Cercopithecusnictitans)、红吼猴(Alouattaseniculus),请你单位及时将原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厅,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17-07-10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07-10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